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DGZ0027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5

2021BFDGZ00274

投标人疑问:

一、已收悉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我司经过认真分析文件内容,合肥市信用AAA企业中完全满招标条件的几乎没有,为实现充分竞争、更好地择优,现向贵方建议:1、15万平米的业绩体量更改为10万平米;2、删除“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此条限制。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次重新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中须包含洁净室施工内容”此项不作为评审要求,其它要求不变。

二、我公司拟参加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21BFDGZ00274)投标,招标文件中资审及加分项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2)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 亿元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疑问:设置“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均为专业分包工程,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并且此打分条件标准较高,满足要求投标单位极少,削弱了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降低了本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对业主单位来说,也少了很多选择。

建议: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可以将资审和加分项业绩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2)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 亿元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表中第2.2.3(1)投标人业绩中的“业绩中须包含洁净室施工内容”评审要求删除,其它评审要求不变。

三、资格审查条件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是否可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但须满足评审要求。

四、一、招标公告(第一次重新公告)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P52页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加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2)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此条件,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的工业厂房业绩属于特种需求业绩,投标人需要提供四个类似项目的完工业绩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为体现公平、公正,招大引强的招标原则,同时为满足招标人特种需求的招标要求,建议:

1)招标公告(第一次重新公告)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P52页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加分项要求修改为: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2)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工业厂房(且业绩中须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和洁净室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本小项满分4分。

备注:(1)商务文件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本项最高可得6分。同一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只计取一次得分。

答:按本次补疑要求执行。

五、招标文件P52页详细评审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的3分。因本项目为工业厂房招标,获奖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的工业厂房施工能力,为体现招大招强的原则,建议本条修改为:1.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备注:同一工程以高等级奖项为准,不重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一、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9:30”,现将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1年3月22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 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二、本项目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7:00。

三、本项目2021年2月10日所发清单等文件作废,最新的清单控制价及ZB文件等于3月4日清单窗口重新上传,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北角

     联系人:王磊

      话:0551-677070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33

2021年3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5日

附件:2021BFDGZ00274项目补疑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