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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金融广场D地块2号、3号楼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047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融广场D地块2号、3号楼公共部位装饰工程项目 变更公告(项目编号:2021BFFGZ00478) 各投标人: 1、金融广场D地块2号、3号楼公共部位装饰工程项目变更公告(项目编号:2021BFFGZ00478)变更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调整为“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7.2条修改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9条修改为“8)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材料品牌必须符合招标人的推荐品牌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品牌的要求,在使用前材料必须进行封样处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已进场的材料实施退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扣除该施工部分造价(含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并就情节严重处以违约金(该施工部分造价的10%)或解除合同。” 4、现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法律修改为“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现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条修改如下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通知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通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现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条修改如下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 其他是指招标人直未完项目扣减、水电费用扣减、扬尘扣减、工期延误扣减、增值税税率调整、奖罚等; 未完项目扣减:对于乙方未按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施工的工作内容,按变更估价原则扣减。 (3) 其他价格方式: / 。 7、现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修改如下: “ 12.4.1 付款周期 节点一: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的75%支付进度款; 节点二:(所在标段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物业、上报结算资料且资料完整时)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85%; 节点三:(所在标段竣工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 若乙方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由乙方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代替质保金,则竣工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97%(乙方须开具结算定案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返还质保金(无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临泉路4999号 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1年3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