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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二批(巢湖市片区、S451庐江段)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050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二批(巢湖市片区、S451庐江段)-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GZ00505-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3.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根据月工程形象进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验收且单项合同价款审核通过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无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现各阶段安全目标,按清单对应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合同金额内,中间计量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投入的60%支付,主体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20%于工程交工前付清。如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在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总额价和费率中予以考虑,不另行支付。” 调整为:“根据月工程形象进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验收且单项合同价款审核通过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无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现各阶段安全目标,按清单对应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合同金额内,中间计量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投入的60%支付,主体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20%于工程交工前付清。如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在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总额价和费率中予以考虑,不另行支付。”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解争光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2021年3月26日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电话:0551-651178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