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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龙塘工业聚集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GZ0289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龙塘工业聚集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疑6 2020BFDGZ02898 各投标人: 1、净水厂是对有污染的水体处理后出水质净化达到无污染,可作为工业或生活用水,比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体更环保。污泥处理处置是“水十条”明确规定的污水处理系统重要组成,是现代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请问市政水处理工程包含净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及给排水工程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3.2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市政水处理工程包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内容,予以认可。 2、本工程土建部分建安产值5964万元,占比36%,同时重难点为9.09米和7.4米深的基坑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对建筑专业施工要求更高,为更好的保障本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建议调整投标人资质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议P50信用得分调整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或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 级 5 分, AA 级 3 分。 答:资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鉴于本项目部分施工内容涉及深基坑(最大深度13.3米),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评分细则的信用加分专业类型调整为“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 3、招标文件p49 2.2.3(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同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污水处理(或雨水调蓄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第二章附录 5。若所提供的为在建业绩,中标查询及合同文件等未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名称,可否提供建设单位业主证明,以满足评审条件。 答:若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未能体现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的,可以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详细评审标准中2.2.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1分。 质疑:经调查,省内企业能够同时完全满足资质和信用要求的单位屈指可数,且根据建设部《资质标准》要求,市政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该评分标准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综上,建议取消该特级加分标准。 答: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要求调整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吴亚文
电 话:0551-678966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665 2021年3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