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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CGZ0059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EPC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CGZ00593)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0971.33万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___元、□设备最高投标限价___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___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0971.33万元,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本项目的设计费用部分不用单独报价,包含在建安费报价中,后期不作调整,包括而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招标图纸中体现的所有内容的测绘、管线检测、水质检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编制、专家评审、施工现场排查等全部费用。 2、中标后招标人无论提出任何工程方案或施工图设计调整意见,中标人必须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设计部分的费用。 3、本项目的施工部分的费用,包括而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招标图纸中体现的所有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材料送检、档案归档及电子档案信息费、各种设备和材料的专项检测费、常规委托检测试验费等全部费用(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 4、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实力、成本等因素,在充分了解材料、场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以及其它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自行报价,后期不再调整。 5、签约合同价: 1.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本项目签订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 6、最终结算: 6.1工程结算价=(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基价±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注: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主要是指经初步审核后的建安费工程结算基价以外的其他增减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6.2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基价按如下原则确定: (1)根据审查后的施工图(图纸需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编制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基价,由中标人编制,交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初步审核。 (2)施工部分的工程结算基价编制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及其他相关材料;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材料价格按合肥市造价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按照2021年4月份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变更原则: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完成审图等相关审批后一律不予变更。因中标人设计失误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招标人原因引起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本次中标人的中标降幅(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保持一致.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修改为: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 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_4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和产业园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一个得4分。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本项最高可得4分。 信用得分 _5_分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级3 分,AA级 1 分。 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情况: A 级2 分,B级 1 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奖项 _2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如“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本项最高可得2分。 备注:时间以获奖文件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2.3(2) 技术评分 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_5分 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3≤F≤5分,一般得1≤F<3分,差的得0 分。 BIM演示 _4_分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本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工期,并采用BIM技术模拟施工全过程,主要包含对工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办法、施工工序、工期安排等,至少应有施工总布置、基础、主体结构装饰施工等不同阶段分别演示。 优良得3≤F≤4分,一般得2≤F<3分,差的得0≤F<2分 。 注:(1)F 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2)演示顺序以投标单位签到先后顺序。 (3)演示时间3-5分钟。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投标人无须安排人员进入评标室汇报。演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3(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__80分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
1 ;E2= 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_/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荣誉均无效。 (2)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设计负责人业绩(如有)、施工负责人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如采用):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同时使用勘察或房建或市政多个企业信用等级的项目或联合体投标项目,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信用等级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2.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系人:胡顶玉 联系方式::0551-6668430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年4月9日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