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云台山路(花园大道—黄河支路)道排及附属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BGZ0057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云台山路(花园大道—黄河支路)道排及附属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BGZ00578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如下:“(10)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增加如下要求: “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替换调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信价量化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1个

3.5.3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85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其他情形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详细评审

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技术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1.工程概况

描述准确。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1.重点、难点

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重难点要求,应单独成章,可以根据投标人理解另行增加内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清单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评审因素中第_2 _ 3 _ 7 __ 8_11__必须通过,且全部评审因素通过率 70% 以上,技术文件方为通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价量化评审法,即评标委员会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折价后,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中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直至评出中标候选人。如评标价相同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等级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确定有效值

有效值的计算见附件1

3.2评标价确定

1)评标价: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根据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对其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评标价。

2)评标价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最终中标价仍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3)评标价按如下规则计算:

1)对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AAAAA的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2%进行折价计算。

2)对未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为AAAAA的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予折价计算。

3)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认方式如下: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相应专业的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折价计算,折价规则如上。本项目相应专业为市政专业。

注: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折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例:①X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壹仟万元,其评价分级情况为AAAAAY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壹仟万元,其评价分级情况为A或以下。

②则对X投标单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2%折价计算出该单位评标价,其折价后的评标价为1000*(1-2%=980万元,即评标价为980万元。Y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予折价计算,其评标价仍为1000万元。

③评标价排序:1X投标单位,2Y投标单位。如X投标单位中标,中标价仍为1000万元。)

3.3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3异常低价评审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符合第2.1.4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7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标结果

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附件有效值计算方法

1. 评审系数一览表

条款号

系数名称

系数取值

4.2

N

1.1

4.2

N

0.9

6.4

M

_13__%

2. 初步筛查

2.1根据“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各投标人的签号,对规定签号数以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筛查,对不符合初步筛查标准的进行排除并依次递补,直至符合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下表规定。

项目类别

投标单位数量(记为“X”)

纳入中位值计算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范围

□房建、装饰、园林、安装、仿古类项目

X9

全部

X=10

签号前9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10X15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9家)

X15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市政、绿化类项目

X15

全部

X=16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16X20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15家)

X20

签号前20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2.2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

1)投标函文字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5)投标函文字报价降幅≥M值规定

[降幅=1-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6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良好:获得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市政专业  分级情况为AAA级或AA级。

备注:①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单位数量不能满足2.1表规定的,符合初步筛查单位的投标报价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如出现无投标单位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情况,该招标项目按流标处理。

②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视为此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不纳入中位值结算范围。

3. 确定平均数

3.1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大小进行排序后,大于等于7家的,分别按照报价数量的10%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去除较高、较低部分投标函文字报价后(例如:15家分别去除较高2家,较低2家),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不足7家的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4. 数据分组

4.1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组:

1)高于平均数N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2)在平均数N倍(含)至平均数N低倍(含)之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在平均数N倍以下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4.2 本项目NN值见本附件“评审系数一览表”。

5. 计算中位值

5.1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由低到高对所有组值进行排序。S为分组组数,按以下规定确定中位值:

1)当S为奇数时,取第(S+1/2个组的组值为中位值;

2)当S为偶数时,取第S/2个组、第(S/2+1)个组的两个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中位值。

6. 计算有效值

6.1 以最高投标限价乘以(1-下浮系数M)为参考价,即参考价=最高投标限价*1-M);

6.2 取中位值与参考价中的低值,即为最终的有效值;

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有效值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有效值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6.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M值见本附件“评审系数一览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花园大道662

联系人:宣礼超

   联系方式:0551- 63773934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466223831

20214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附件:2021BFBGZ00578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