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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南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1BFNGZ0166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南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NGZ0166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一、开标时,投标人是否需要到现场参加?

答复: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即可,无需到现场。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工程保函具体指什么?

答复:工程保函指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第二类投标保证金形式。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形式,只需将原件扫描的电子版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无需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

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针对此项要求请问提供当地政府官网网址以及政府官网所发新闻截图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当地政府官网网址以及政府官网所发新闻截图资料不满足要求。

四、招标方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是否有强制要求?

答复:投标文件制造软件需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造价软件可以选用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新点清单造价安徽版、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广联达云计价平台等,具体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10618/f7ef732c-17d1-4dee-9495-9ab2284b762f.html)。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以保函形式代替?

答复:按招标文件合同中的付款周期要求执行。

六、招标清单中土石方工程中余方弃置按照2km考虑,招标方是否提供土石方弃置场,若提供请明确具体位置及运距。若不提供,是否施工方自行处置土石方?

答复:设计文件中土石方场地内基本平衡,不会涉及土石方弃置工程。

七、混凝土是否可以采用现场搅拌?

答复:须为商品砼。

八、竣工验收是否必须在养护期720天结束后进行?

答复: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720日历天的养护期。

九、投标报价清单中各项单价是否都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相应单价?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十、招标方是否提供水源和电源?若提供,请明确接驳点位置及容量。

答复:施工期间电源自行考虑,养护绿化水源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已包含在养护绿化费中。

十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等对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标准不一致。“地质灾害治理”业绩须为竣工业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业绩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业绩为竣工或在建均认可”,业绩一般约定俗成的理解为项目已完成并进行竣工验收的方可称之为“业绩”。本项目的公告详细评审部分对“业绩”的要求采取不同标准;且未竣工的“业绩”并不能反映投标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的施工管理经验;其作为投标业绩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失公平性。

答复:在中央环保督查的背景下,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类项目近几年来才开始实施,此类业绩相较于传统的“地质灾害治理”类业绩偏少,为吸引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故本项目中设置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业绩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业绩为竣工或在建均认可。

十二、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业绩备注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与2.2.32)项目经理业绩备注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可作为本项加分项”,同为业绩加分条款,为何要求不一致,明显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复:现对2.2.3(2)项目经理业绩备注2做如下澄清: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可作为本项的项目经理加分项,且此项目经理须在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十三、招标文件3.2投标文件业绩表述的“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均为地质灾害治理,相关规范文件中没有对此类工程进行明确的分类,明显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复:招标公告3.2投标业绩“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三项,任意满足其中一项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业生

联系方式:0551-87308217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813                                

                                           20218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

附件:2021BFNGZ0166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