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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YGZ0166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YGZ0166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为“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0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对加分业绩的要求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请问上述要求中提到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是否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答:变更公告及补疑2已载明建筑类型为民用建筑。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栏现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3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等)的。每个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 (1)获奖时间以证书发放时间或者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奖项均予以认可。 2.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项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3.5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 7 分。 备注: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投标人对“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加分业绩”要求提出疑问: 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 250678.36平方米,合同估算价:95000万元。单纯以投标人的业绩合同造价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的施工能力,而更应该考虑是否承建过类似项目业绩施工面积和施工难度等要素。而且近几年因为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价格上涨过快,几年前竣工的业绩中标价偏低导致合同总价偏低。而被排除在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原加分业绩的范围内,有失公平竞争原则。强烈建议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项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或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3.5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 7 分。备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及相关补疑对业绩指标已明确,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合格,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6、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请明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如何填写,是否填合格即可? 答:填写:“合格”即可。 4.请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客观分节点”几项内容是否无需上传资料? 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辅助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工具,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决定,并自行检查生成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5.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各处项目名称及标段如何填写:如项目名称填“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标段处填“二”? 答:本项目就1个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已载明,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6.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信息,是否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并盖联合体牵头人章即可? 答: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多处对联合体投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至于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填写联合体全称的,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 7.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处,请问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章即可? 答:招标文件总则3.7条投标文件的编制3.7.3款第(2)点载明:“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8.变更公告中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及招标文件补疑2 “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上述要求中提到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答:变更公告及补疑2已载明建筑类型为民用建筑。 9.请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或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共同盖章的中标通知书能否满足业绩证明资料第(2)条评审要求? 答:中标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7 2021年8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