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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租赁住房项目(EPC)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1BFKGZ0155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租赁住房项目(EPC)设计施工一体化(2次)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KGZ01555 各投标人: 1、招标公告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设计业绩。”请问设计业绩的竣工验收时间怎么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或 建设单位证明资料予以证明。 2、本项目只明确了下浮率不少于10%,为规范建筑市场良性竞争,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是否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如果实行异常低价评审请问本项目异常低价评审标准是否按控制价的88%?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3、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二、其他要求”中的施工质量要求相关内容修改为“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须争创“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同时须达到“智慧工地”要求(包括智慧工地云平台、智慧展厅、视频监控、劳务实名制、环境监测、危险区域防误入、相关软件应用)。其创建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二、其他要求(人员组织履约要求)”中的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包括相关内容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录6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最低要求”; 5、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二、其他要求(人员组织履约要求)”中的项目经理相关内容修改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二、其他要求(人员组织履约要求)”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内容修改为“技术职称为中级。” 7、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三、价格清单”相关内容删除,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 8、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新增加“三、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具体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设计费用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建安费用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总价) (元): 大写:
小写: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服务周期要求 响应 备注 备注:投标报价仅作为合同签约价,非最终结算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工程报价书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编制日期:
9、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0最高限价、计价及相关说明中的“清单控制价按如下原则确定”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工程实施前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由中标人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送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综合单价不合理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进行相关调整,中标人对相关调整提出异议的须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最后,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复核确认形成本项目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将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基础依据。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依据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编制;材料单价以2021年8月份的合肥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若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后期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项费用提出变更要求。 3、本项目最终建安部分工程结算价(除因非中标人等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外)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建安费用投标报价,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0最高限价、计价及相关说明中的“变更原则”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中标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因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可以按相关程序进行经济签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诚信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口国税局裙楼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0551-82281707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1年8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