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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72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GZ01724-1\2

投标人疑问回复:

一、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2.2.3(1) 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2、投标人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荣誉(如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称号、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分。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与“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同为国家级的工程建设企业的荣誉,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企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二、根据招标文件补疑2:“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名称修改为: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3标段;标段编号修改为2021BFFGZ01724-3”,我单位已于2021824日申请的电子保函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标段编号为2021BFFGZ01724-1),请问是否有影响?

答:电子保函的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如系统格式生成无法修改,则无须修改。

三、根据招标文件补疑2:“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名称修改为: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3标段;标段编号修改为2021BFFGZ01724-3”,此标段报价文件中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已生成,无法修改,请问如何操作?

答:本标段报价文件名称及标段无须修改。

四、根据招标文件补疑2:“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名称修改为: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3标段;标段编号修改为2021BFFGZ01724-3”,公共资源网上传投标文件是否上传至1标段位置?投标制作软件是否用1标段招标文件生成?

答:按1标段位置生成并上传。

第二部分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BIM视频演示文件开标现场递交修改为:

一、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文件签收台递交。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BIM视频演示文件不予接受。

二、具体位置从合肥市要素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2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签收台。

三、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四、BIM演示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本项目 BIM 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 盘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签到并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将所投标段全部制作成一个 BIM 视频。

电子 U 盘应密封后在封套上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电子 U盘或电子 U盘无法打开的,投标人技术标 BIM 方案演示项作 0 分处理。

投标人应在 BIM 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 盘的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BIM 施工方案电子 U

分前不得开启

BIM 施工方案演示顺序将按照 BIM 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 盘递交时签到的顺序进行。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5)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重难点管控措施此项评分取消。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由15分变更为10分;商务及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值总分由满分100分,变更为95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吴玉龙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33

2021年8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附件:2021BFFGZ01724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