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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鑫人才社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88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鑫人才社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GZ01884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 月23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现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 月23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人重要提示中“项目管理模式:该项目计划采用委托代建模式,委托专业开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管理。代建单位的职权、责任、义务等,待总包进场时,招标人以通知书(附《代建协议》相关条款)形式,向总包予以明确”现修改为“招标人未来可根据实际需求,将本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代为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履行本项目的管理职责。如存在前述情形,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合同转让/变更协议、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许可、全过程配合第三方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代建职责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承诺中增加第5条“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履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如发生前述情形,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转让/变更协议、完成与本合同项下相关的审批许可、全过程配合第三方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代建职责等。”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由“☑有,316,453,163.42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_15,000,000 元)”修改为“ ☑有,316,670,947.14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_14,987,500元)”
二 、投标人疑问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知3.2.4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16453163.4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元)
(2)D.1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16670947.14元。
请问以哪个数据为准,请予以明确。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人须知10.9,如有单体未获得琥珀杯的按该栋单体结算总造价的1%进行处以违约金;
(2)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未获得“琥珀杯”奖的按造价最高的两栋单体结算总造价的1%进行处罚。
请问:关于创“琥珀杯”的罚款标准以哪个为准,另外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是否不予扣减。
答:关于未获得“琥珀杯”奖的处罚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款为准,如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分,不予扣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长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CB栋101室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67189888-2935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67
2021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