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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阮巷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18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阮巷安置小区一期工程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FGZ01894)
各投标人:
1、问:投标人须知中无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公告中只显示招标项目编号与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也无明确项目标段名称,请明确项目标段名称。
答:本项目项目标段名称为长丰县水湖镇阮巷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2、
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必须同时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相关措施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未同时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在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一次性直接扣除,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 请问:此处是要求本项目所有单体均需获得“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还是至少一栋单体获得即可,请予以明确?
3、
答:按不低于住宅比例的50%计算。
3、问:招标文件P67页详细评审标准中2.2.3投标人奖项、荣誉——第2条: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请问: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等同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4、问:请招标人明确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否等同于P67投标人奖项、荣誉中的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答: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同于P67投标人奖项、荣誉中的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7.5.2 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未填写具体内容,以往的招标文件中,此处填写的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4% 。 建议明确此处违约金的上限。
答: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4% 。
6、问: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地上部分混凝土单平米含量为0.34m³/m²、钢筋单平米含量为46.94kg/m²。经我司建模测算,地上部分混凝土单平米含量为0.36m³/m²、钢筋单平米含量为56.61kg/m²。
其含量的测算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不符。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经复核地上单体混凝土工程量及钢筋工程量无误。户型及层数不同的楼栋钢筋、混凝土的平米含量不同。
7、问:招标文件P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回复?
答:不满足要求。
8、招标文件第67页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指出:
“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的得1分,共计1分。
注:同一工程以获得的高等级奖项为准,不重复累计得分。”
(如下图所示)
请问: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是否予以认可?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予以认可。
9、问:本项目开标时间已变更,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否有变更?
答: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都不变。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596号
联系人:钱磊
联系方式:0551-6633333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年9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