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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1-2023 年非开挖水平定向钻定点施工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07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1-2023年非开挖水平定向钻定点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GZ0207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施工业绩且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4公里(管道长度可为多个合同累加),其中须包含管道口径不少于DN600的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现予以取消。 2.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施工业绩且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4公里(管道长度可为多个合同累加),其中须包含管道口径不少于DN600的业绩。”现变更为“3.2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向钻施工业绩且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4公里(管道长度可为多个合同累加);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施工业绩且含有管道口径不少于DN600的业绩。” 3.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中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为:“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管道口径、管道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管道口径、管道长度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变更为“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中标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管道口径、管道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管道口径、管道长度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1年9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