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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创智天地三期(B-1号~B-3号、B-5号~B-12号厂房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02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创智天地三期(B-1号~B-3号、B-5号~B-12号厂房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FGZ02023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本项目疑问回复
1、
B1#楼清单68条(余同),楼面一钢筋混凝土楼面无具体做法仅为结构楼板,是否有误?
答:无误,楼板做法为一次成型,随打随抹光。
2、
P104页(一)地下车库节点一完成场区±0以上土方及基础土方、基坑支护、降排水施工时,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80%,是否包含土方工程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
答:不含暂估价及暂列金。
3、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P104页(一)地库节点二地下车库合同价款的60%、(二)多层节点二(所在组团结构封顶时)付至该组团合同价款的40%如何明确?是否为投标文件对应单位工程的工程造价?
答:为地库或该组团内所有单体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造价。
4、
P104页(二)多层节点二(所在组团结构封顶时)付至该组团合同价款的40%,是否包含该组团内安装装修及幕墙等全部施工内容?
答:包含安装,不含幕墙,幕墙费用支付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支付条款(三)执行。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9页1.3.3关于本项目质量要求为:质量标准:合格,但P173页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一)工程质量: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前后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前后并不矛盾。前款是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后款为其它质量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填写:合格即可。投标人中标后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6、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6.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请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经理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时间还是项目竣工时间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经理业绩无时间要求。
7、招标文件3.2.3(1)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若该业绩为涉铁路或涉城市轨道交通,可以为在建业绩且额外加 1 分”,是否可以理解为“要求两个业绩,其中有一个涉铁路或涉城市轨道交通的业绩可以为在建项目,另一个业绩为竣工项目”?
答:投标人若提供一个详细审查业绩满足“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亿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注:若该房屋建筑为工业建筑,则该工业建筑须为标准化厂房或该工业建筑实施区域属于产业园)。”要求且该项目为在建的涉铁路或涉城市轨道交通的,得3分。
8、招标文件3.2.3(1)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投标人须在此业绩中担任牵头人”,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能够证明其在联合体施工中负责承揽的项目份额和规模达到或超过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否可以认定该业绩为有效业绩?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为: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亿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注:若该房屋建筑为工业建筑,则该工业建筑须为标准化厂房或该工业建筑实施区域属于产业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投标人须在此业绩中担任牵头人。
9、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2.5条第79项:“79、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含电梯、防火门)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和暂列金额)的 3%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用(需招标人、分包单位共同书面证明实际发生),总承包服务费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仅计取税金。......”
问题:1、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必须计取?
2、总承包服务费如需计取:
(1)专业土石方工程中其他项目中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3%,投标报价时计算基数栏是否自行输入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如自行输入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含设备费用,扣除设备费价格如何确定确定?
答:上述说明仅为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式,总承包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不计取,待分包专业合同价款确定后按上述费用计算方式计算费用。
10、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除土石方工程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均为建筑工程费率,且计价软件导入招标清单时不能修改专业,投标报价时是否以电子清单生成费率为准?
答:是,招标补疑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也明确了本项目的取费标准。
11、
招标文件P167页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无土石方工程专业费率值,土石方专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以电子清单生成费率为准?
答:是,招标补疑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也明确了本项目的取费标准。
12、
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同资格审查业绩一样用同一个业绩?
答: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与投标人商务文件初评业绩为同一个业绩。
第二部分 其它补充资料
一、关于本项目的联合体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二、“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中钢材推荐品牌修改为:马钢、江苏徐钢、宝钢、宝武武钢。
三、“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电梯付款方式要求修改为:
“电梯三方协议承包人与供应商支付节点的约定(发包人是甲方、承包人是乙方,供货人是丙方):
一、
付款方式:分项目、分批次供货及安装。货款分项目、分批次支付。
结算总价=设备结算价(设备价±设备层差价费±米差价费+选配功能费用+其他)+安装结算价(安装价±安装层差价费+临时维保期费用+其他)-总承包服务费
注:
1、临时维保费按临时维保期的实际使用台数、使用月数以及中标临时维保单价(台•月)据实结算。
2、其他是指未完项目扣减、水电费用扣减、增值税税率调整、罚款等。
3、总承包服务费=安装结算价*3%。
4、若实际建筑层数与招标需求层数一致,考虑计取米差价费;若不一致,优先考虑层差价费,剩余部分考虑米差价费。
5、选配功能费用是指消防电梯功能、无障碍电梯功能的费用。
二、设备价款支付方式:
1、签订三方协议【后期具体各项目,丙方需与甲方下属各分(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30日历天内,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丙方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此预付款在下个支付节点时直接转为电梯设备价款;
2、甲方书面通知丙方排产,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的作为排产款;
3、货到现场前25日历天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75%。
4、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及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电梯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后30日历天付至设备合同价的95%。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物业并结算定案后30日历天付至设备结算价的100%。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前,丙方须开具设备结算价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30日历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5、在支付设备款前,丙方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发票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设备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注:
(1)银行保函须经甲方确认后为无条件见索即付具有连带责任的保函;
(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3)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三、安装、调试费按下列期限支付:
安装价款支付方式:
1、电梯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丙方提供到货资料、开工资料及安装方案且经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后支付该批次电梯安装合同价的40%;
2、安装调试完毕后,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电梯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后付至电梯安装合同价的80%;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电梯移交物业,结算定案后(以签字时间为准)30日历天付至电梯安装结算价的100%。支付最后一笔安装款前,丙方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安装价款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30日历天,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4、在支付安装款前,丙方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费发票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税率9%)。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设备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丙方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注:丙方须与甲方签订框架合同,后期具体各项目,丙方需与甲方下属各分(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按分(子)公司实际需求进行分期供货安装,按相应节点分期支付费用。各期货款及安装费按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属分(子)公司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工投研发楼10-12层
联系人:贺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