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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肥西经开区汤口路(延乔路-宜秀路西)提升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EGZ0217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经开区汤口路(延乔路-宜秀路西)提升改造工程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EGZ02178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描述资格业绩、加分业绩为道路工程即可,以及投标人荣誉加分项为道路工程获奖。问:该处道路工程是否指市政道路工程?
答:道路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 2.本招标项目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加分业绩及投标人奖项荣誉均要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答:道路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 3.本项目资格审查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均要求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招标文件P25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道路或桥梁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请问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道路含桥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认可。 4.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承接的道路工程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请问道桥业绩获奖是否认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认可。 5.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评分办法中,均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0万元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 上述“道路工程”是否包含城市高架道路(桥梁)工程项目? 答:包含。 6.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业绩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若为PPP项目施工业绩,提供PPP项目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对是否为PPP项目并未限定,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招标文件P55页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评分标准中列举如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 “鲁班奖”等)”,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8.招标文件P55页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承接的道路工程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请问若提供的道路工程业绩含桥梁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9.投标人资格或评分业绩均要求: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0万元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若提供的道路工程业绩含桥梁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10.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各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如何填写:如招标项目名称填“肥西经开区汤口路(延乔路-宜秀路西)提升改造工程”,标段处填“/”? 答: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名称为:肥西经开区汤口路(延乔路-宜秀路西)提升改造工程。一个标段,标段处合理标识均可以。 11.请明示招标文件第152页中,包含资产折旧相关内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上传至何处。 答:可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后。 12.招标文件第152页“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报价”及“资产折旧费”大写均为“ 元”,例如控制价为********.**元,是否可以填写为“**********元”,请明示。
答:请投标人按照人民币大小写金额规范准确填写。
13. 招标文件P2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备注说明第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1.(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验收并盖章)。 问:“我司道路工程业绩为公路工程业绩,公路工程业绩的完工证明材料为交工验收证书(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验收并盖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修改成“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文件”?同时我司道路工程获奖为公路工程获奖,是否认同? 答:提供业绩为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验收并盖章)可以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他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公路工程获奖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开区锦绣大道316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0551-6899220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7
2021年10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