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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创新产业三期二标段室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GGZ0231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创新产业三期二标段室外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GGZ0231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开标时间变更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11 月1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 1、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标准中的2.2.3修改为: 2.2.3(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业绩 8分 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8分。 备注: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的加分业绩。 2、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二章附录5。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分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2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2家。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1家。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合肥高新区合肥创新产业园三期一标段项目用地红线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红线外的为场外交通;红线内的为场内交通。 修改为: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合肥高新区合肥创新产业园三期二标段项目用地红线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红线外的为场外交通;红线内的为场内交通。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2条:所有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原设计图纸、变更的理由、详细的变更后的图纸及计算书、变更造价测算资料和现场图片等);对个别无法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但必须在实施后7日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执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高管〔2009〕163号)中有关规定及《合肥高新区区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合高管【2016】234号)、《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2017】94号)中有关规定,具体办理程序和表格工程开工交底时由发包人代表另行通知。 修改为:所有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原设计图纸、变更的理由、详细的变更后的图纸及计算书、变更造价测算资料和现场图片等);对个别无法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但必须在实施后7日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执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高管〔2009〕163 号)中有关规定及《合肥高新区区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合高管【2020】119 号)、《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2017】94 号)中有关规定,具体办理程序和表格工程开工交底时由发包人代表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4.1结算资料和审核第7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2017】94号)执行。 修改为: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高新区区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合高管【2020】119 号)、《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2017】94 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536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813 2021年10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