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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畅通二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节点及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绿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36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畅通二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节点及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GZ02360 各投标人: 1、请问招标文件第52页评标办法一表中,提及的项目负责人答辩3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进行签到,按照签到顺序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现在国内疫情再次加重,是否可以取消现场答辩,防止各地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请贵单位予以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3.5 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提供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7 分。”请问提供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奖项是否给与认可? 请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3.5 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提供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7 分。”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园林绿化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3.5 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提供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7 分。” 答:认可,同时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六 资格审查条件中附表一关于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植物工程师、景观工程师资历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植物工程师、景观工程师的技术职称不反映专业时,是否以毕业证或职称评审文件的专业为准? 答:可以。 4、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评分标准的业绩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中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0、66223831 2021-1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