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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三十头路(李湾路—九顶山路)、李湾路(三十头路-魏武路)、贝玉路(三十头路-禹会路)道排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XGZ0238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三十头路(李湾路—九顶山路)、李湾路(三十头路-魏武路)、贝玉路(三十头路-禹会路)道排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XGZ02387

 

投标人疑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P67: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招标文件P28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_市政工程相关_专业_中级_及以上。上述相关专业机电专业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技术负责人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技术职称为机电专业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中均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桥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我公司在“新站高新区三十头路(李湾路—九顶山路)、李湾路(三十头路-魏武路)、贝玉路(三十头路-禹会路)道排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有以下疑问,烦请予以解答:

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280237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67

20211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

附件:2021BFXGZ02387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