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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24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4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2494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招标人澄清部分

1.按招标人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详细评审表2.2.3(1)业绩、资质、奖项、荣誉中“投标人业绩”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先:

施工业绩

2016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是否为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单个合同居住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层数或高度。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5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5个业绩(含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

(4)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现调整为:

施工业绩

2016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是否为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单个合同居住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层数或高度。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5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5个业绩(含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

(4)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2.按招标人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详细评审表2.2.3(1)业绩、资质、奖项、荣誉中“投标人奖项与荣誉”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先:

奖项与荣誉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161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奖项情况进行评价。

注:1. 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指(1)市级奖项如合肥市“琥珀杯”;(2)省级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3)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

2.投标人提供不超过5个具有代表性的上述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提供最高奖项,超出部分不予评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1个项目计取。

3.投标人提供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如投标人提交的奖项荣誉超过5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顺序前5个奖项荣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

 

现调整为:

奖项与荣誉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161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奖项情况进行评价。

注:1. 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指(1)市级奖项如合肥市“琥珀杯”;(2)省级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3)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

2.投标人提供不超过5个具有代表性的上述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提供最高奖项,超出部分不予评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1个项目计取。

3.投标人提供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如投标人提交的奖项荣誉超过5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顺序前5个奖项荣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 我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明确我司为施工单位的业绩,可否作为本项目P63投标人业绩?

答:可以作为本项目P64投标人业绩,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2. 若业绩中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时间,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竣工验收备案截图证明竣工时间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民生大厦九楼
  联系人:代工
  电 话:0551-6512382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11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附件:2021BFSGZ02494项目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