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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东方大道(桥头集路-团结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52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东方大道(桥头集路-团结大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GZ02525 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不认可PPP、EPC、DBO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问:PPP项目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公开、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将施工工作内容发包(设计另行发包),并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该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大于20000万元)施工许可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截图、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认为该施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54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评价。 问:招标文件未明确承接项目类型,请明确是否为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所获奖项? 答:获奖项目类型不限。获奖项目与本项目是否类似作为定性评审因素之一。 答:认可。获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作为定性评审因素之一。 4、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是否为城市主干道(以项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提问:若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能体现“城市主干道”是否可不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项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不能体现“城市主干道”的,可用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同时仍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若其它证明材料与立项批复或初 步设计批复描述有冲突,以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描述为准。 5、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2021年9月13日已经发布,并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导则“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三、业绩、奖项、荣誉设置--2.加分部分每个标段所有业绩累计不超过2个;奖项荣誉数量每个标段所有奖项荣誉累计不超过2个;五、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设置--4.投标人资质及分包人资质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为响应文件要求,建议招标文件修改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作为详细评审的评价业绩,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代表性的类似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投标人至多提供2个代表性的优质工程获奖;删除企业资质评审因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评审方式为定性评审,招标文件标明的数量为上限。 6、招标文件P28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4.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是否可理解为,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仍然认可变更前项目经理业绩?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电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5;66223831 2021年11月17日3、202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拟获奖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已于2021年10月21日结束,奖状暂未颁发,只提供颁奖单位官网公示截图是否认可?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