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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变更公告 2021BFNGZ02620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增加如下内容: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第3.1款施工资质和3.2款施工业绩;并进行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事宜; (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至少符合3.2款运营业绩; (5)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单位必须至少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中的一项工作。 3.8 其他要求: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1年1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