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通宝路(淮海大道--珠城西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XGZ0251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通宝路(淮海大道--珠城西路)工程施工
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XGZ02518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5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合同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合同额5500万元以上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市政桥梁施工内容,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28中,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中标后配备的人员,请问在投标阶段需要提供吗?
回复:中标后配备人员投标时无需体现。
3、招标文件P125中,投标函“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请问此处的标段号是否可以填写“/”?
回复:投标人填写“ / 标段”或“ 1 标段”或“ 一 标段或“ 标段”,皆予以认可。
4、招标公告中没有要求企业业绩,请问投标文件“(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可以不提供?
回复:可以。
5、招标文件P137中,“(五)投标人信誉情况”中说明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请问此处是否可以填写“已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
回复:可以。
6、招标文件P27中“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已在监管部门备案,但合同扫描件中没有盖有备案专用章,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投标软件制作工具中,“施工组织设计”节点包含“备选投标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等”评审内容(如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只作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工具,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线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传至该节点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寇耀忠
电 话: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3
2021年1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