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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王卫佳园BH-WW12、BH-WW13地块附属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BGZ0254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王卫佳园BH-WW12、BH-WW13地块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补疑2

项目编码:2021BFBGZ02544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总合同里面包含3000万附属业绩 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答:总合同里面含有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要求予以认可,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请问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表业绩 可否为同一个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3(1)栏投标人业绩条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

2

20161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注:1.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3(2)栏项目经理业绩条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3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业绩

2

20161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注:1.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具体异议如下: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维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7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本工程属于附属工程,无论是规模大小,施工难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企业均符合要求。

为了保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异议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答:本项目属于建筑工程,本项目涉及到的主体,招标公告已载明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地上主体最大高度98.9米,请投标人仔细研读。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7        

202111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附件:2021BFBGZ02544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