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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NGZ02620 各投标人: 1、问: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报价文件内容中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而招标资料中没有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请问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怎么填写?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2、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1.条“结算时:污水处理厂(含市政公用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死,中标后不予调整),此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予变更。最终支付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请问:固定总价不予变更和最终支付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两句话互相矛盾,请问合同价格是暂定总价以结算价为准,还是总价包死? 回复:本项目的中标价为签订合同的暂定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且不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价。 3、问:招标公告中对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描述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优化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施工、运营三个部分。”同时,招标文件P54,在技术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设计优化方案”。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并不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资料。 因此,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可研文本及图纸、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等前期设计资料。 回复:项目前期相关资料已通过“工程补图”端口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4、问:招标文件P53页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具有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已正式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不含调试、试运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和提前终止运营的),单个合同 1.4 万吨/日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1)本项得 4 分,满分 4 分;(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录;(4)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5)联合体投标的,无须联合体中一方单独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提供亦满足加分要求,但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评审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是否建设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建设工作的单位提供,运营业绩由负责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建设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运营业绩能否加分,运营单位供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能否加分?请明确。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运营业绩由负责运营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运营业绩不加分,运营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不加分。 (2)请问是否污水厂建设业绩和运营业绩同时提供才能得4分?请明确。 回复:是。 5、问:招标文件P54页商务评分标准信用得分:“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AAA级 3 分,AA级 2 分。2、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级 2 分,B 级 1 分。注:本项最高得 5 分”。 请问如联合体参与投标,非负责施工工作的牵头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能否得分?请明确。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设计内容的成员方提供“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进行加分;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成员方提供“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市政专业)”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1年1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