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1标段补疑3

2021BFFGZ02437-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中规定第1标段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1标段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28日;经我单位计算,若从2021年11月3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1标段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22日;请明示具体开竣工日期?

 

 

 

 

答:1 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1日。

2、根据招标文件P3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按照文件要求,每标段提供1名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每个标段配备1名即可。。

3、请问招标人,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拟投入人员,是否中标后提供即可,投标时无需体现。

答:是。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合格,10.12招标人重要提示中“4、本工程须获“ 黄山杯””,请明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如何填写,是否填合格即可?

答:是。

5、招标文件要求:“标段 1:投标人须对魏武路(合淮路_谭岗路)、谭岗路(古城路-魏武路)、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标段 2:投标人须对雷俞路(纬二路-三国城路)、经四路(三国城路-纬二路)、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投标阶段是否无需体现,仅各标段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及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答:项目经理配备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内容格式填写,本标段须配备三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数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每个标段配备1名即可。

6、报价文件中的“(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三个表格在制作工具中无上传节点,请明确如何上传,是否附在报价文件封面后即可?

答:本项目无招标人推荐品牌要求,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可不上传,无须上传“(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可以在报价文件封面后端口上传。

7、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文。通知中规定“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建议按照合肥市相关规定,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合建〔2021〕173号文《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合肥市近期招标的项目如:金寨路(方兴大道-望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二环(北二环一樊洼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等,合同都相继明确了主材范围和涨跌幅超过5%的调整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依据合建〔2021〕173号文件精神,是否可以明确价格风险按合建〔2021〕173 号文执行,约定主材范围和涨跌幅超过5%的调整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付款周期中“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 80%时,停止拨付;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并经审核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最终价款的 97%”,付款比例从80%至97%的时间跨越较长,建议增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85%的付款节点,减轻施工单位的经济压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给的CAD图和PDF图纸不一致,以哪个版本为准?(魏武路高架桥两图差距很大)

答:以后发最新CAD设计图为准。

11、古城路招标说明、和图纸未见桥梁,清单里有桥梁是指哪里?如有请提供图纸

答:古城路招标范围见招标补遗中招标需求的第一部分招标范围。图纸请见系统上传的“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道路工程施工图A版11.17”。

12、魏武路招标文件说明有隧道622米,图纸和清单内未见相关内容,图纸中仅显示魏武路下穿科学岛北路,沿魏武路线位方向下穿桥长度为121m。

答:魏武路最终版图纸标注为下穿桥;下穿范围以挡墙与咬合桩分界点为起讫点,下穿设计范围(包括敞口段)总长335.2m,其中下穿桥长121m。具体见系统上传的最终版设计施工图。

13、魏武路与合淮路交叉区域的主线桥是否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请明确合淮路与魏武路互通立交桥的施工时间。

答:合淮路与魏武路互通立交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以发放最新设计图为准。

14、魏武路(科学岛北路)下穿桥基坑支护设置几道水平钢支撑,请明确。

答: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根据设计说明不大于4米一道考虑,投标人结合设计图纸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15、魏武路多个桥梁平面位置图中K2+820至谭岗路口显示桥梁,是否在1标段施工范围内。

答:魏武路图纸平面位置图中K2+820至谭岗路口此处无桥梁,以最新发放的最终版设计图纸为准。

16、招标文件招标范围里包括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具体包括哪些施工内容,未见图纸和清单。

答:电力排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7、招标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本项目施工中有大量渣土外运,业主不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土方运输需服从业主调配指令”。请明确渣土运输地点。

答:渣土运输地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但土方运输,需服从业主调配指令。

18、招标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明确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控制价,请尽快发布招标控制价。

答:已发布

19、(1)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标段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含城市桥梁或城市市政隧道或城市下穿工程施工内容)。请问我单位具有类似PPP、EPC、DBO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类似PPP、EPC、DBO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招标文件 65 页中详细评审标准(标段1) 2.2.3(1):投标人业绩: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含①城市桥梁②道路工程③隧道工程中的任意一项),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3分。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总长度不小于 850 米的城市市政高架桥; (2)累计总长度不小于 770 米的城市市政隧道施工业绩(含敞口段),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请问我单位具有类似PPP、EPC、DBO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类似PPP、EPC、DBO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古城路桥梁图纸缺失

答:图纸已上传。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招标人重要提示内容调整为:

1.本项目1标段需学习上海、苏州等地区先行经验,建设不少于 200 平方米工程展示厅(项目概况、施工工艺、工程宣传、智慧系统等展示,且须具备多媒体演示设备),同时需包含2标段道路建设监控等信息数据情况,展示厅内需包含2个标段的情况,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本项目2标段需配合完成本标段建设情况智慧管理平台等接入1标段展示厅内;同时本标段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该地区道路移交时,每年 3 月份、 9 月份各管养单位集中接收道路,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相关移交时间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相关索赔要求。

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组织方案,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立即安排进场施工考虑到本项目含有多条道路,且每条都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为便于项目管理调度,投标人须安排项目总指挥(中标后配备),负责协调各条道路的具体实施事宜,要求项目总指挥的公司岗位级别高于项目经理的公司岗位级别,同时满足每周驻场不少于三天,8小时/天的要求,未满足要求,处罚依据项目经理条款执行。

3.若非中标人原因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总体规划调整,导致部分工程或部分单项工程推迟开工或取消,中标人不得就该建设工程的延迟或取消向招标人索赔,招标人亦无义务以其他工程替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补偿。无论该条款是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均视为同意遵守。按照《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变更手续。  

4.本工程须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投标单位应有详尽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奖励 200 万元,未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给予扣除 200 万元违约金(仅限1标段)。

5.投标人施工进场后须结合本项目成立创优组,须获得“省、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奖项,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本项目所有人员须配备智能安全帽(带芯片),具有定位、 语音提示等功能,并配套建立控制系统,便于业主查看,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本项目深基坑监测、隧道工程监测、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监测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由中标单位完成,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本项目上下游的管道、水系等均需疏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降排水方案及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9.鉴于项目的重要性,中标人企业分管领导或负责该项目的生产副总,每月需要到工地组织调度会,且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服从业主要求积极响应到工地开调度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0.本项目必须采用样板引路首件制进行样板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绿化样板段不少于 100 米,节点花境样板不少于 1 处、路灯样板不少于1 盏。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本工程涉及冬、雨季施工,投标单位需单独编制冬、雨季专项施工方案。

12.本项目施工中有大量渣土外运,业主不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土方运输需服从业主调配指令。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因素,确保独立协调解决且需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及拖延工期。

13.中标单位进场后须按照业主要求建设智慧调度中心及管理系统对现场的施工进行管控,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列入措施费,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4.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控制价,对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在开标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提出此类变更。

15.招标人委托开展 100%工程检测(除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投标报价需包含试件试块制作,取样,送样,检测报告归档等其他一切配合费用;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16.本项目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建设全自动数字化钢筋加工厂房,统一加工制作和供应本项目主体工程结构所用钢筋,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7.发包人在日常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恶意偷工减料现象的,除返工外,发包人有权将该分项工程在结算中全部扣除。

18.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仅允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有关重要材料由中标人独立自行采购,且必须与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直接购买。若中标人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中标人须解除相关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9.中标人须积极响应招标人组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会议、党建等一切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0.项目有关的专家咨询、封路登报、绿化和原材料的考察以及环境保障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1.本项目须成立施工指导专家委员会,不同阶段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莅临工程现场指导施工,专家委员会成员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认可同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2.中标人须通过社会媒体、公司网站、各类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每月不少于两篇,否则招标人有权处以违约金 2000 元/月,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3.中标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确 认后,须严格执行。

24.各工程节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时完成,不得滞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 到增加造价的目的。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务必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索赔。

26.合同文件必须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27.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业主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

28.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2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资料交到招标人处。中标人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详见(合人社秘[2011]196 号)《合肥 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 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 法〉的通知》。

30.中标人必须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电子档案的通知合建[2010]201 号)做好资料的收集、整 理及移交工作。

31.中标人必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 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 [2011]146 号文执行要 求,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45 日 内完成结算上报,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32.投标人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模板、支架等材料的一次性投入。

33.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现场须设协调办公室,独立做好施工期间一切外部协调工作(包括供电、 拆迁、综合管线等)。

34.道路在未移交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提前放行或者分段 放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并做好成品保护和数字化城管工作,建设单位不会因提前放行造成的成品损坏给予赔偿,并且中标人对已放行道路的交通安全进行负责。

35.中标人应严格遵循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按时缴纳违约金。

36.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费,检测、试验费(第三方检测除外)等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7.临时交通组织设施:本工程的交通导行方案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在道路全线安装封闭围挡,封闭材料、封闭形式及安全性均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应做好行人、 社会车辆的通行、交通警示、疏导工作,在相关路口须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牌、导向牌、公示牌、太阳能信号灯、临时照明等,包含封路、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人员 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等。为防止交通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口信号灯未安装完毕就通车放行的情况下,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各通行交口处必须设置移动式信号灯, 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同时,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图纸,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或业主需要,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合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张贴宣传广告及标语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8.本项目临时用地申报费用及竣工验收工作由中标单位完成,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9.由中标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临水、临电、通信等报装安装;负责进行挂表、接引使用,并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同时满足本工地及相关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场区内及周边供电线路防护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变压器及杆线、场区周边范围内供电杆线及周边需防护的区域),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报价,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0.施工现场场地范围、基坑清底等基础土方可能有偏差且存在土方垂直运输等相关措施,考虑项目用地范围内土方、淤泥(施工场地内有数个面积、深度不等的水塘,具体见地形图,水塘淤泥需要外运)等,此部分费用及工程量的偏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项目涉及到的土方、建筑垃圾等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自行处置,不增加费用。

41.中标人应考虑临时设施(包括自建及业主提供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做到工程竣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2.后期相关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如需借用中标人相关临时便道、大门、就近水电源等临时设施,中标人需与使用单位协商并全力配合,如协商未果,需按业主要求无条件执行。

43.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1)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违约金处理。

2)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 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3)充分考虑开工或分段开工、竣工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材料、 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各方面、各种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因素提出索赔。同时,自行考虑因工期紧赶工期需要可能发生的如夜间加班、人员及机械投入、恶劣气候下施工等一切费用的产生;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4)本招标文件对相关施工内容、报价作详细规定,承包人在编 制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中标人相关的事宜,相关管理部门协调 及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投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对现场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要 熟悉,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

7)投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8)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得挂靠,否则清除出场,并记入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9)本工程应满足《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 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工 程管理、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

43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且不得因投标人公司员工提拔调动更换。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 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 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4)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行约谈,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

5)中标人务必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项目部选址、机械设备、劳动力组织等前期工作。

44安全文明要求: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投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 文明措施必须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 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市容卫生环境管理移交。 为有效做好扬尘防污染治理,要求在工地围挡出入口必须配备 泥土机冲洗台(设三级沉淀池、自动喷射装置),对渣土车进 行冲洗,施工沥青时必须配备真空吸尘车对作业面进行清扫, 以及红线外土方覆盖或撒草籽扬尘防治,围挡设置标准、文明 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过程需严格落实, 所涉及费用需列入投标报价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其它要求:

2)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 2.4 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 0.9 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且 居住面积不得小于 3 平米每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 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3)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三 项建设”指:(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安全生 产保障能力建设;(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4)职工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 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5)职工食堂用品、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 和记录。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6)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厕所、淋浴室且符合标准,卫生达标。

7)建筑工地内施工现场组织精细,机械设备、材料摆放有序, 文明施工气氛浓厚。

8)对市政工程取土区域作业时,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喷雾降尘, 出入工地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内黄土、建筑材料集 中对方区域超过 24 小时不施工的须做到全覆盖,如土方临时堆放点、材料堆放区域、设计绿化带区域须六针防尘网或绿毡布 全覆盖);

9)中标单位须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做好防控管理工作,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0)全线需设置封闭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围挡上应按照市质 安站要求全线设置喷淋降尘系统,确保每日正常使用(提供喷 淋安装实施方案)。

11)生活区宿舍内部用电插座等一律采用 36 伏,空调等需使用 220V 的电器单独接线,保证强电不入宿舍。

12)本工程位于合肥水源地保护区,中标人进场后应建立健全排水体系,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汛期雨水排出通畅,施工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外运,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进度要求:

13)施工单位中标后,排定合理工期计划,分解到月、周计划,经 监理公司审核后上报报招标人,施工期间,每周对工期计划进 行审核,未按计划完成当周任务的,处 10 万元违约金,未完成 的部分带入次周审核量。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处 20 万元 违约金;未完成月计划任务的处 50 万元违约金。同时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切割工程量,指派优秀施工单位进场抢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按进场施工单位自行报价为准,从中标人合同总价中扣除。

44.路灯工程要求:

1)中标人负责工程实施中与路灯管理部门协调事宜,并负责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路灯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

2)中标人在工程通车前要确保路灯亮灯,保证车辆通行照明要求。

3)路灯灯杆、灯具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路灯电源报装工作由中标人实施。

45.道路工程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如下内容须经招标人确定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砖、树池石及树池盖板、围挡栏杆、止路石、路灯杆等的图案、款式、规格、材质。

2)因施工造成的部分既有绿化、综合管线、农作物等破坏恢复发生的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为保证灰土、水稳基层、底基层的施工质量,本工程投标人 须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本工程水稳层、沥青所用碎石、石粉须经监理、业主单位同意。

5)因新建道路造成沿线单位、交口及道口存在高差,中标人负责施工范围线外交口及道口破除、恢复、顺接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红线外建筑垃圾需在完工之前清除到位;道路与周边衔接需 到边到角,结合地形,合理选择衔接方式。涉及所需要的人行道、围墙、挡墙、草皮工程量该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周边居民表外自来水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综合 报价中,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 道(含管件、阀门等所需相关配件)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检查井及井盖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8)周边居民表外燃气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综合报 价中,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道 (含管件、阀门等所需相关配件)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检 查井及井盖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9)所有道路交口及转弯弧线处侧石采用定制弧线侧石,不得使 用条石切割拼接成弧线,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否则一律视为 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整改,拒不整改视为质量不 合格,违约金参照附件执行。

10)道路施工范围内相关土地清表、杆线迁移、路灯电源报装等工作由中标单位独立实施,应针对现场制定专项方案,确保工程正常实施,顺利竣工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1)中标单位应当负责道路施工范围内各类社会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各类社会管线的施工,配合完善社会管线在道路红线内的检查井盖安装工作,必要时依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社会管线的隐形检查井盖的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6排水工程要求:

1)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180kg),雨水井盖 座须采用景观型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电力 井盖须符合供电部门相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雨、污水检查井内不设爬梯,设编号铭牌、防坠网,污水井 内外抹面至井口,雨水井内壁粉至井口。

3)施工期间检查井的安全防护必须按市滨投公司要求实施,确 保施工期间标段内所有窨井(含各种社会管线井)符合要求的覆盖防护状态 ,施工期间所有检查井均应采用不低于1.2m*1.2m*0.15m 钢筋砼盖板覆盖,覆盖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4)施工范围内涉及部分原有管道(线)井座及新建的其他管线 检查井(不包括雨、污水)的升降、加固、井盖座更换、隐形 井盖采购与安装均属于本工程施工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5)新建、改建雨、污水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进入路面 结构层)的均用 C20 砼包管,所有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 (进入路面结构层)的均用 C20 砼包管,上述费用含在综合报 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6)原管道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与原有雨污水管道连 接处清淤(必须保证排水通畅)及对老管道在开挖过程中进行 加固、改造、原管位重建新管道时的临时排水由中标人实施并确保验收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本工程沿线涉及各类杆管线,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杆管线的影 响,特别是杆管线的迁移保护及实施工作对工程的各种影响, 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既有管线安全运营及工程 的顺利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管道交叉保护费用,施工范围内管道交叉垂直净距小于规范 要求时,需采取保护措施,具体措施需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 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 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9)排水工程施工一段检测一段,中标人需委托专业公司,对完 工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 测成像系统、潜望镜 QV 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 套影像资料,作为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排水工程需满足合 肥市排水导则及网格化普查等有关要求)。因上述要求所产生 的费用,投标人须详细了解合肥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在报价 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0)为保证排水管道质量,每种管径砼管道,按照不低于工程 量 5%抽检比例进行破坏试验检测管道强度及配筋,投标人综 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沟槽开挖存在深基坑作业,在施工中需充分考虑施工的安 全性和周边住户、建筑(构筑物)安全,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钢板桩等),包含深基坑支护的方案优化设计、审图、专 家论证、施工等,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综合 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2)本项目施工需到城管、燃气、供水、供电、属地政府等部 门或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涉及到既有道路衔接施工、排水 衔接施工、围墙影响范围、周边房屋及其他在建项目建设驻地 段施工,需充分考虑外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功效降低及 执行环保措施、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 周边住户出行方便,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47.土方工程要求: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须服从业主安排立即进场进行土方工 程施工,不得延误。

2)土方计算参照土方断面图及施工图设计说明,根据现场情况, 工程量一次性包死,投标人须充分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变更除外)。

3)中标人负责各种杆管线沟槽回填及余土外运工作(含新建、 改迁及既有管道),回填材料材质与雨污水沟槽回填材质要求 相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认真研究管线综合图、地勘报告 并踏勘现场,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认真复核,考虑工程施工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作出合理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土方外借及外运的运距和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 不予调整,并确保验收移交。借、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弃土须随挖随运,不得堆放于施工现场,且红线外 1 公里内不 得堆放土方,同时必须满足合肥市文明创建及防治扬尘污染相关规定。

5)因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引起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外运已包含在清单内容量中,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投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 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其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 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7)因各种杆管线影响施工,需按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加固保护, 杆管线保护所引起的临时支护等保护费用,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本项目必须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新型 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要求,具备箱体自 动强制全密闭功能、良好的安全防护功能、完善的智能管控功 能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 IV 的要求。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8.桥梁隧道工程要求:

1)本项目桥梁、隧道工程使用的所有模板、支架均采取一次性投入, 计入清单费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合理报价,结 算时不予调整。

2)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对本工程工期的影响,为保 证工期与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围护桩、抗浮桩施工前应做试验桩,试验结果达到监理、业 主认可后方可规模施工,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 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9.工程材料及相关要求:

1)因交通组织需要,门楼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在涉及建筑物及车辆、行人出入处安装 2.0 米高双层铝塑夹心板围挡,厚度大于5cm,全线围挡按道路方向纵向设置,必须根据并满足招 标人对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要求,公益广告布置满足招标人要求。 本次工程施工时交通不中断,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围挡费用。围挡上应按照市质安站要求全线设置喷淋降尘系统,确保每日正 常使用,包括施工期间的日常维护、喷淋系统的使用、破旧围挡的更换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因交通组织方案需设置限高架、大型标志牌、小型引导标志 牌、隔离护栏、满屏移动信号灯、多项位移动信号灯、反光锥 桶、太阳能爆闪灯等各种设备(各种规格)必须满足交通组织 需要,必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包 括施工期间的日常维护、更换),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交通信号及路灯过路管线采用的预埋管,均采用 C20 砼包封,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该工程交通封闭后,将对周边路网造成 影响,需安排专人(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交警部门要求为 准)配合交警组织交通,配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充 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5)各类管线井盖各产权单位在工井实施完毕后清理完毕移交主 体实施单位接收,由中标单位负责维护、覆盖,中标单位负责验收井盖质量并保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9.附属工程要求: 信号监控所有预埋管道(含镀锌钢管、PE 管、梅花管等)及手 孔井、井盖座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统一实施。 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工程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统一实施。

50.其它要求:

1)本工程措施费用应包括冬季、雨季施工时土方及基层的覆盖。

2)施工范围内需拆除的工程(含路面、钢筋混凝土、路面基层、 排水、路灯、标志标牌、信号、监控、围墙、挡土墙、护坡、 拆除后的房屋砼地坪及基础等)已包含在清单内容量中,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中标人必须架设基建变,确保道路放行时亮灯照明,其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按照《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单位必 须保证提供所承担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电子版文件,满足 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移交要求。同时执行市建委合建【2011】101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合建【2016】17 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地下管线测量的相关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5)投标人中标后须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 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第 三方检测除外),投标人充分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6)路灯电源报装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报装工 作所有内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7)投标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其投标报价中充 分考虑到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 原因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建议删除,已重复)

8)如工程发生变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实施的,投标人必须实 施,费用按合肥大建设变更程序申报。

9)本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各类迎检、庆典、考察、参观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每个主要出入口设置 1 座冲洗台,规格及形式应符合合肥 市及市滨投公司要求。

11)红线外应做到“黄土不见天”,规格及形式应符合合肥市及滨投公司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12)该项目地处合肥市西北部(长丰岗集镇、庐阳大杨镇),地形地貌复杂、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高、质量要求严,在工地全线全覆盖设置远程监控设施(200 万像素高清摄像设施),满足三级控制(项目部、监理部、项目处)。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 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 的环保措施,尤其是扬尘治理措施。按照合肥市及市滨投公司 要求实施,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4)中标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进行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保验收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市环保局审查,必须保证通过环保验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5)路灯电源报装完毕移交前须按照要求亮灯,涉及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未移交前发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6)沿线部分供电线路(如用户线路、地下电缆、架空线路等) 确实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供电施工单位进行迁移,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7)路灯箱变报装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报装工作,必须保证顺利 送电,涉及相关工作及材料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 含穿线、接头、系统调试、验收移交、为确保正常使用需设置 的各种材料设备等所有工作内容),箱变进线电缆电缆保护管 MPP 塑钢复合电缆导管(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道 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手井及井盖、过路拖管、现状道路及 绿化的破复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对工程量据实调整;回填包管材料采用 C20 砼。

18)涉及给水报装由中标人完成,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9)投标人须充分踏勘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作面临时占 用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0)本项目临近董铺水库,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水源保护地相关要求,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1)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合肥市及滨投公司相关防疫要求,做好项目防疫工作,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2)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需积极配合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乔华文

话:0551-633512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

2021年11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附件:2021BFFGZ02437-1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