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329西大路庙岗段、G329西大路柘皋段、G329柘皋至夏阁段绿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66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329西大路庙岗段、G329西大路柘皋段、G329柘皋至夏阁段

绿化工程-1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FGZ02664-1)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4修改如下:

3.2.4

通过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详细评审。上述符合通过详细评审原则,排序最末且商务及技术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2.若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 7个,则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宣布流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细化一览表中的3.4.5和3.4.6修改如下:

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合肥市梅山中路77号

     联系人:计圣

     话:0551-6511793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80;0551-66223831

2021年1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附件:2021BFFGZ02664-1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