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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沿湖路、淝源路道路工程、合经区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小高路中段(振兴路)施工工程及新桥机场扩建下游影响水系改造工程一期-桥梁工程施工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JGZ0278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沿湖路、淝源路道路工程、合经区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小高路中段(振兴路)施工工程及新桥机场扩建下游影响水系改造工程一期-桥梁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补疑2项目编号:2021BFJGZ02780 1、招标文件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3.4.2修改为: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5%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定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经区玉兰花路8号 联系人:孙海龙 联系方式:1825697787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年1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