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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州公园(蜀山区段)项目一期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272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州公园(蜀山区段)项目一期EPC 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2720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108页四、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须提供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具有可以继续深化设计的可行性,应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两部分。设计成果的语言一律使用简体中文对照。文本内包含图纸及文字说明,装订成册,按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文字应该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图纸应该清晰、规范”内容冲突,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108页的“设计成果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具有可以继续深化设计的可行性,应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两部分。设计成果的语言一律使用简体中文对照。文本内包含图纸及文字说明,装订成册,按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文字应该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图纸应该清晰、规范。” 修改为 “设计成果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具有可以继续深化设计的可行性,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设计成果的语言一律使用简体中文对照。文本内包含图纸及文字说明,文字应该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图纸应该清晰、规范。” 2.请问温室大棚是否算建筑物?是否在建筑拆建改造周边环境范围内? 答:现状温室为塑料薄膜大棚,不算建筑物,但拆除后的环境应统筹考虑 3.本项目要求:施工业绩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园林绿化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 请问:上述施工业绩为单个施工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还是多个施工合同业绩累积叠加不低于5000万元,请明确。 答:一个合同。 4.招标文件第54页,关于养护业绩中“3.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1个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 1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表中排序为 1 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请问:此养护业绩是投标人企业业绩还是项目经理业绩,请明确。 答:养护业绩为投标人企业业绩。 5.本项目要求:施工业绩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园林绿化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 在招标文件第68页“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件”第“1.1.3.1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小区(厂区)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若该业绩中的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不低于5000万元,则符合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 联系人:吴美玲 电 话:0551-628830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