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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州公园(蜀山区段)项目一期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SGZ0272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州公园(蜀山区段)项目一期EPC 招标文件补疑4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2720 各投标人: 1.疑问回复: 贵单位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庐州公园(蜀山区段)项目一期EPC(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2720)”的“答疑变更2”,其中第3条内容为——“3.本项目要求:施工业绩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园林绿化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请问:上述施工业绩为单个施工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还是多个施工合同业绩累积叠加不低于5000万元,请明确。答:一个合同。” 我单位对上述答疑回复存在以下疑问: 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存在下述情形:该业绩为我单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交易中心发布了我单位中标的网上中标结果公示。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不同区域分别签订了合同,项目竣工后,招标人出具了一份包含所有合同施工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因此我单位该业绩是单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有唯一的中标结果公示、唯一的中标通知书、唯一的竣工验收报告,虽签订了多份合同(合计合同金额等于中标金额,且园林绿化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为确保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我单位认为贵单位对于“答疑变更2”中第3条疑问的回复应做如下补充说明:若投标人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具有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属于一个中标项目分别签订多个合同,且合同累计金额等于中标金额的,视为一个合同,予以认可。 答:针对上述情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可以证明一个业绩虽签订多个合同,但多个合同金额合计等于招标时的中标金额的予以认可。 2.针对以上关于业绩的澄清说明,如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在本补疑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招标人可不予接收和回复。 3.本项目开标时间予以顺延,具体调整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原为:“2021年12月01日00:00至2021年12月16日24:00。” 现调整为:“2021年12月01日00:00至2022年01月01日24: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 现调整为:2022年1月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现调整为:“开标时间:2022年1月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4)本项目的疑问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2月12日17:30。”现调整为“2021年12月26日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 联系人:吴美玲 电 话:0551-628830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年12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