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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服装原创设计基地一期EPC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YGZ0286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服装原创设计基地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YGZ02868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42页,3.7.3(2)中规定了“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请招标人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仅投标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可由牵头人提供。 2、招标文件第42页,3.73.3(2)中规定了“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请招标人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等、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价格清单报价书等涉及填写投标人名称的,能否仅填写投标牵头人名称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填写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等需要填写 标段,标段处能否填写“/”? 回复:可以。 4、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关于施工费支付调整为 “二、施工费: (1)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月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核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价款的 9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若为联合体单位中标,根据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工程量划分,其进度款支付按上述约定由招标人汇至中标的联合体各方账户。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若承包方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则发包方有权延后支付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 100%(无息)。” 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安徽淮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五洲商城A区7号楼4层 联系人:王兴瑗 电 话:0551-646913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5;66223831 2021年12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