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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景观绿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290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补疑3项目编号:2021BFFGZ0290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评分标准中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4分,本项满分4分。

修改为: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学会)或市级及以上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第二部分招标答疑

1、问: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812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我司公园、世界级博览会等多项景观绿化业绩项目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优质工程,如等同安徽省黄山杯,鲁班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金奖等,公园建设比道路绿化建设技术复杂,单纯为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荣誉加分是否排斥其他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

答:已做修改,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问: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每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我司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公园、世界级博览会等多项景观绿化业绩项目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优质工程,如等同安徽省黄山杯,鲁班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金奖等,单纯为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加分是否排斥其他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单位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3、问:奖项问题:经与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核实,均未颁发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此类奖项,本项目为园林绿化类项目,是否更换为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其它荣誉?

答:详见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网站。

4、问:招标文件有关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奖项,请问工程获得的类似奖项如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等,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5、我公司承建的园林绿化类综合工程(其中含有道路绿化工程)获得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奖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是单个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奖项。

6、问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为工程项目,建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一级建造师并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

7、建议删除投标人奖项、荣誉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改为投标人奖项、荣誉—1、投标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8、因是投标人奖项、荣誉,故建议将“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改为投标人奖项、荣誉—1、投标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已做修改,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9、问:关于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注:1)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提供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和获奖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问,既然是投标人奖项、荣誉就不能再设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况且投标人奖项、荣誉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每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已经给项目负责人设奖了。故建议修改:投标人奖项、荣誉 1、投标人自 2018 12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每一项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已做修改,详见补疑2和本补疑第一部分。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288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873080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12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021BFFGZ02900项目-招标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