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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贾大郢D地块拆迁安置复建点项目附属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BGZ029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贾大郢D地块拆迁安置复建点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补疑3招标项目编号:2021BFBGZ02994
1、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文。通知中规定“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89)中却约定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请明示。
答:本项目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2.问:《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的“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三)奖项、荣誉(如有)”在制作工具中无上传节点,请问是否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节点中?
答:可以。
3、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4. 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请问: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是否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即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
答:变更后项目经理予以认可,但提供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其履行变更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变更截图。
4、本项目招标文件P21页
本项目补疑1 P4页
两处关于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不一致。投标报价中总包服务费按照哪种方式计取?若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按照招标文件P21页表述方式计取,请问总包服务费计入计价软件中“专用土石方工程-其他项目清单”如下哪一项费用中?
答:按招标文件补遗执行。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有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且合同范围内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投标人业绩为施工单位牵头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室外工程且室外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业绩是否认可?
答:可以,提供相关单位的验收报告及业主证明。
6、问:因部分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未反映出房建室外附属工程的具体合同金额,是否可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答:可以,业主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电话及业主单位电话(座机)以备核实。
7、请问此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项目经理加分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投标人加分业绩?
答:可以。
8、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有不低于5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且合同范围内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及详细评审2.2.3(1)、2.2.3(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4分。(1) 单个合同金额不小5000万元的房建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含有不小于5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2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且合同范围内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问:若业绩证明材料中反应不出室外附属工程金额,提供业主出具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答:可以,业主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电话及业主单位电话(座机)以备核实。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第10条:“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配合费)按控制价(除预留金)的 1%计入,各投标人按各自投标报价(除预留金)的 1%计入贾大郢 D 地块附属工程施工-专用土石方工程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论投标报价多少均按合同价(除预留金)1%支付给总包单位”,报价软件中未见“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请予以明示此部分费用填入何处?
答:按招标文件补疑执行。
10、项目为整体竣工,竣工验收报告未额外体现室外附属的具体金额,业主提供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业主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电话及业主单位电话(座机)以备核实。
1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请问: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中幼儿园、配电房等附属建筑是否都可算作总建筑面积?
答:不可以。
12、请问该项目投标人业绩 和项目经理业绩 加分项中提到的 “ 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 中须含 有不小于5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请问业绩 中不小于5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以何种形式体现,我们有业主单位提供 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是否认可?
答:可以,业主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电话及业主单位电话(座机)以备核实。
13、问: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表业绩可否为同一个业绩?
答:可以。
14、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有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且合同范围内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住宅小区的阳台水改造及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内容为:排水管道、阳台立管改造、雨水口改造、破路(绿化)恢复、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维修工程)能否作为室外附属工程进行业绩评定?能否视为满足上述条件“(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答: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15、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内容为:标准厂房41 栋、宿舍2 栋、消防站1 栋,综合楼1 栋,变电房2 栋,垃圾中转站1 栋及相关室外配套设施;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包括:标准厂房82 栋、宿舍35 栋、餐5厅2 栋,综合配套用房10 栋及相关室外配套设施。)中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消防、雨水、污水、照明、道路、园林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能否视为满足上述条件“(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有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答:可以,但须提供业主证明配套设施不低于5000万元。
16、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接驳口是否从现场总包单位处进行接驳?若不是,请明确临时水电接驳口位置?
答:从总包单位指定初进行接驳。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2年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