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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2BFEGZ0011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项目(一期)一标段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2BFEGZ00119) 各投标人: 1、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项目(一期)一标段变更公告(项目编号:2022BFEGZ00119)变更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备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业绩。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不予认可。”调整为“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备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业绩。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目前合肥市及其他地区工程项目业绩时间认定均采用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时间为准,建议本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见本补疑第一条。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请问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市政部分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方)须承担房建部分工程施工。 4、我单位承建的的项目名称为某某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并获得詹天佑奖,项目名称没有体现市政道路字样,获奖文件及证书里面也无法体现市政道路字样,施工合同里面则可以反映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内容,请问这奖项是否认可或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不予认可。 5、本项目如组成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方有市政一级资质还是联合体双方都需要满足市政一级资质? 答:本项目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市政部分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方)须承担房建部分工程施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肥西县三河镇 联系人:王也 电 话:1817548881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2年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