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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同大镇二龙安置点(二期)及同大镇集镇安置点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NGZ0302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工程同大镇二龙安置点(二期)及同大镇集镇安置点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NGZ03023) 各投标人: 1、根据现场踏勘,同大集镇安置点项目规划用地内是否包含北侧在用厂房,请明确该厂房是否影响项目进场施工,是否需要拆除或做防护措施? 答:不影响项目进场施工。 2、招标文件P57页2.2.3(1)款业绩、奖项荣誉评分标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荣誉的,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请问: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的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该项目要求的业绩为自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特别要求为“居住建筑”是否具有针对性,建议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妥否? 答:本项目为居住建筑,要求对应的业绩合理,故不需要修改,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9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业绩为施工单位牵头的EPC居住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9万平方米,是否认可? 答:若投标人业绩为EPC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投标单位牵头并承担该业绩施工部分,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予以认可。 5、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两个窗口,请明确商务评分用业绩上传在哪个窗口? 答:都可以,备注清楚即可。 6、本项目P17详细评审标准中同时满足合肥市房建75家AAA企业中以及获得“工程建设典型企业荣誉”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违反了1073号文规定,建议取消此项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获得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荣誉且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房建专业AAA级的企业具有一定数量,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设置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未违背1073号文规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 联系人:韦茂春 电 话:0551-825630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2 2022年1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