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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2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036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2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补疑2(项目编号:2022BFBGZ00368) 一、请问:我公司参与中标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单个土方项目,因项目无设计单位参与,故验收报告只有三方盖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请明确答复。(据了解单个土方项目基本都无设计单位参与) 答:详见本补疑第三条内容。 二、针对“包河区 2022 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因我单位业绩属于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纯土方业绩,项目内容全部为土方挖运、平整回填,所以并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没有设计单位盖章。对于验收材料四方盖章这一要求,可否更改为“没有设计单位盖章也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三条内容。 三、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未能反映出相关评审指标,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龙川路99号 联系人:张士运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747 2022年3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