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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2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036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2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补疑2项目编号2022BFBGZ00368

一、请问:我公司参与中标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单个土方项目,因项目无设计单位参与,故验收报告只有三方盖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请明确答复。(据了解单个土方项目基本都无设计单位参与)

答:详见本补疑第三条内容。

二、针对“包河区 2022 年上市地块土方清运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因我单位业绩属于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纯土方业绩,项目内容全部为土方挖运、平整回填,所以并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没有设计单位盖章。对于验收材料四方盖章这一要求,可否更改为“没有设计单位盖章也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三条内容。

三、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未能反映出相关评审指标,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龙川路99号  

联系人:张士运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747

2022年3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附件:2022BFBGZ00368-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