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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下塘镇商业街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CGZ0037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下塘镇商业街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CGZ00374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工程概况里的占地面积为13792.90㎡、总建筑面积为26688㎡,勘察报告中总建筑面积为24763.00㎡,两份资料总建筑面积不一致,请明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答:总建筑面积为26688㎡。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7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增加调整:

3.7.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根据其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证明材料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窗口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丰县泉河路与阜阳北路交口科瑞北郡  

联系人:刘培龙  

话: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665;66223831

20223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附件:2022-0374招标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