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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下塘镇商业街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CGZ0037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下塘镇商业街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CGZ00374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工程概况里的占地面积为13792.90㎡、总建筑面积为26688㎡,勘察报告中总建筑面积为24763.00㎡,两份资料总建筑面积不一致,请明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答:总建筑面积为26688㎡。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7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增加调整: 3.7.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根据其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证明材料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窗口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泉河路与阜阳北路交口科瑞北郡 联系人:刘培龙 电 话: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5;66223831 2022年3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