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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王卫佳园BH-WW12、BH-WW13地块自管电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054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王卫佳园BH-WW12、BH-WW13地块自管电工程施工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BGZ00548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因故延期,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12日11:00”,现延期到“2022年04月18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7号开标室。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工作安排。

2、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于2022年4月2日从补疑通道发放,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时须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或“投标所需证明资料”等端口上传!

3、由于本项目图审设计及图审发生在2019年,现根据最新GB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将本项目变压器规格SCB10系列,变更为变压器SCB13系列,招标清单及招标价格不变,投标单位自行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4、原发布的本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3#自管配电房-安装单位工程H.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H.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暂列金额未显示,应为40万元。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增加“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内容,具体内容如下图: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11. 价格调整”内容做如下修改: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详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数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12.1 合同价格形式”内容做如下修改: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3)  其他价格方式:      /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21.4 结算”内容做如下修改: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4.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参照合建【2021】173号文件附表3),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21.4.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67659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2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附件:王卫佳园bh-ww12、bh-ww13地块自管电工程施工附件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2022BFBGZ00548-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