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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数字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XGZ0057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数字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BGZ00574)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如下说明:
一、招标文件部分
1.为响应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执行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已随本补疑一同发放。基准单价指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价格或由招标人确认的价格。
2.本项目执行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11. 价格调整”进行修改,修改后如下: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约定的钢材、商品混凝土(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且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调整数量以《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为准,《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未列的不予调整 ,设计变更部分参照《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名称、规格、品种按实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5%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 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详见附件)±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3.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增设评审项如下: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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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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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2年4月4日17时30分前。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 的可得3.5分”。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
2.招标文件P43.5 条款、招标文件P39 均明确无投标人财务要求,招标文件P210“(二)近年财务状况”是否可以写不提供材料。
答:无财务要求,不做评审,可以写不提供材料。
3.招标文件P7页(如下图1所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肥,是否与招标文件P169页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对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
答: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文件P70页(如下图所示),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表中,针对评分因素“主要物资供应计划”与“资源配备计划”,是否重复。根据本表中评分标准,建议修改如下:
评分因素“施工总体筹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修改为“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评分因素“主要物资供应计划”修改为“施工总体筹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妥否?
答:评分因素“施工总体筹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修改为“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评分因素“主要物资供应计划”修改为“施工总体筹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11.1条:“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请问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价格能否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在一定区间内做适当调整。
答:参照本补疑“一、招标文件部分”第2条。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按施工完成节点进行支付: ①地库顶板封顶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80%; ②主体结构封顶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0%; ③外架拆除完成及雨污水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 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0%; ④竣工初验(综合检查、消防检测合格)完成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 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0%;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 程量的 85%; ⑥竣工备案完成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 量的 90%; ⑦工程结算完成后,经监理、审计、发包人审核后 30 天内付至结算价的 97%; ⑧承包人决定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承包人 在取得竣工备案表并结算审计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价 3%保函有效期(2 年) 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 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若承包人 决定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取得竣工备 案表且结算审计完成后 2 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价的 97%,剩余的 3%作为质量保 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终止且质量回访合格后按约定进度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以上关于“主体结构封顶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0%;”请问是否要求主体部分全部封顶才能付款。若是,能否增加付款节点或付款比例以增加回款。
答:主体结构封顶后,经监理、审计审核后,30 天内发包人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0%;要求主体部分全部封顶才能付款。
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企查查等查找,招标人全称实为“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请问:在本项目参投过程中,具体以哪个名称为准。
答: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我公司在“新站高新区数字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中有以下疑问,烦请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肥”,是否应为合格?
答: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3(6)工期管理(P72页)中提到“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60日历天。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优化并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请问:该承诺内容是否为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的承诺?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60日历天。本项目工程紧,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优化并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0.
因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会对每季度的人工费进行更新调整,若开标前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了新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届时是采用新的人工费,还是按照本项目控制价编制期的人工费?请明确。
答:参照本补疑“一、招标文件部分”第2条。
11.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 年10 月18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 号文。通知中规定“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而本项目计划工期较长,建议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
答:参照本补疑“一、招标文件部分”第2条。
12.1.请明示水、电源位置及现场电源功率。 2.大门位置请明确。 3.现场能否布置生活区、办公区。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现场不予布置生活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邵浩
联系方式:0551-6577079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