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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EPC
原项目编号: 2022BFMGZ0067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EPC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MGZ00670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修改部分 现对本项目“巢湖黑臭水体等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技术规范2022.04.02”进行如下修改: 一、第3页:“4、清淤工程(淤泥干化系统):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亿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三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修改为“4、清淤工程(淤泥干化系统):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要经过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第48页:删除“5.1.5供货商要求”条款内容。 三、第52页:删除“主要技术性能表”中的“★”符号。 四、第52页:(5)技术要求—1)设备技术要求中“★采用进口橡胶密封,确保设备良好的密封性。”修改为“采用橡胶密封,确保设备良好的密封性”。 五、第64页:删除“5.2.5 设备制造商要求”条款内容。 六、第75页:“★ 5、电动执行机构”修改为“5、电动执行机构”。 七、第88页:“(9)板框压滤机选用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推荐品牌为:‘景津’、‘安德里茨’、‘同臣环保’。”修改为“(9)板框压滤机选用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 八、第89页:删除“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业绩和其他要求”条款内容。 九、第102页:“(3)绝缘等级及温升—2)丁家岗站和吴小郢站的电机在下列部位应埋置Pt100铂热电阻测温元件,其接线应集中于电机配套提供的端子箱内,再引至温度巡检仪:”修改为“电机在下列部位应埋置 Pt100 铂热电阻测温元件,其接线应集中于电机配套提供的端子箱内,再引至温度巡检仪:”。 十、第108页:删除“(c)厂区及取水现场控制站(PLC)与二水厂厂区中央控制室以及现场控制站和远程I/O站之间的通讯或控制线缆的提供、敷设及连接”。 十一、第122页:删除“6.1.8 安装、试车、通水调试、性能考核及验收”条款内容。 十二、第133页:删除“★为证明监测类仪器仪表设备可靠性,仪器仪表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同类产品指采购合同中至少包括两种或以上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的参数): ①近两年(2019~2021)至少一份在巢湖市水环境类项目单次10套以上的供货合同 ②近两年(2019~2021)至少一份在省(直辖市)级或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供货合同 ③近两年(2019~2021)至少一份在省(直辖市)级或以上排水管理部门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 ④除以上业绩证明外,另提供近两年(2019~2021)至少三份金额不少于 400 万元的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条款内容。 十三、第142~143页:删除“★(3)服务保障:供应商须在巢湖市或合肥市有公司或分公司,分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并提供在办公地所有权证明或租用证明(与营业执照相一致的办公地租赁合同和近 6 个月银行转账租金证明文件。 ★(4)应用评价: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地的自然环境,制造商须提供至少两份由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近似地区安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水环境监测设备的使用证明或应用评价”条款内容。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问:我单位在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应该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和初设图纸,说明和技术规范;现招标文件没有初设文件,是否可以通过答疑让建设方提供? 回复:本项目其它相关资料详见本答疑附件(供参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人民路385号 联系人:梅晓敏 电 话:826040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2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