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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蔚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058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蔚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疑9

项目编号:2022BFFGZ00589

  

各投标人:

1、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工地奖项的(如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标准化星级工地奖等),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请问本条提供工程甲方给我们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如合肥市琥珀杯、庐州杯、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电力工程优质奖等),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请问本条是指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优质工程奖,还是说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或协会颁发的都可以?

回复: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投标保函,投标保函上的开标日期时间为2022415日或开标当日,均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一章 2.9项(五)其他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检修通道、清洗系统、暖通设备、防雷接地等工作,并且负责完成工程调试(包括组件等设备单体调试与交接试验等并配合系统联调)、所有对内对外有关施工的相关手续办理,施工业务协调、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发电、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内工作等。

其中:

1)施工相关手续办理范围未明确,请明确;

2)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发电、竣工交付工作(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并网验收及组织并网启动会等工作)是否为招标人主要负责,投标人只负责必须施工方配合完成的相关手续?

回复:

1)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中标人配合;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发电等其他工作均由中标人主要负责,招标人配合。

5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3)完成造价审核并提供全额发票后,累计支付至项目竣工结算价的97%

 请问造价审核是否依据整体工程项目进度,投标人只是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按施工进度单独进行造价审核,同时请明确造价审核条件及时间。

回复: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造价审核。

 6、根据目前招标流程及后期合同签订进度,VDC 停车场光伏大棚基础及预埋工程(具体区域范围详见图纸),无法在20225 20 日之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工作。项目竣工时间要求为20221220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延期十天以内(不包括十天)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5‰工期违约金。延期十天至二十天以内(不包括二十天)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8‰工期违约金。延期二十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1%工期违约金。

   1)建议明确新的工期时间;

   2)招标文件未对不可抗力进行描述,目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可能对施工设备、人员及材料进场造成较大影响,请明确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3)请明确由于甲供材料到场时间晚导致的工期延误是否触发对施工方的罚则;

   4)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罚则较重,根据算法延误17天已到达处罚上限(合同价的10%),是否合理?

回复:

1VDC 停车场光伏大棚基础及预埋工程延期至61日之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工作。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不变,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不触发。

4)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未提供屋面的荷载报告,请明确屋面是否需要加固。

回复:不需要加固。

8、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中履约保证金要求为2%7.7条款中要求履约保证金为10%,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

9、本项目有财务评审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相应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楼C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薛工

电 话:0551-627967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3

20224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附件:2022BFFGZ00589补疑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