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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供配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032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供配电设计采购

施工一体化工程(第一次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FGZ00321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一:根据补疑114条:“疑问14.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3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因供电工程属于专业分包部分,没有单独的施工许可证,所以提供整个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我司对疑问14条回复存在疑问,贵司回复不可以,但是后面又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25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第2项“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可以的,所以贵司回复的“不可以”和“按招标文件执行”二者存在矛盾,请贵司给予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依据20224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为准。

疑问二:根据贵方提供的补疑第56条,如下“疑问5.投标单位施工的业绩、荣誉奖项为轨道交通牵引降压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供电系统干线电缆、动力照明系统施工总承包工程及轨道交通机电系统(风、水、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请问招标人是否可?回复:认可,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疑问6.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铁路或高速公路“三电”迁改,招标人是否认可?解释:轨道交通工程,铁路或高速公路“三电”迁改工程里都涉及到供配电电力工程。回复:认可,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根据上述2条疑问回复,我司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工程,总包工程中包含输变电工程且此部分金额大于4000万元,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请投标人依据20224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霞大道 006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551-653296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12

2022 4 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附件:2022BFFGZ00321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