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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杨公路-长淮路)提升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CGZ0081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杨公路-长淮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CGZ00816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93页第12.4.1条合同条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核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价款的 80%。”

请问:“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该如何理解支付周期,没有明确按月支付,请明确。

答:按月支付。

 2.贵单位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杨公路-长淮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2022BFCGZ00816 (项目编号)项目资料中,工程量清单-05智能交通工程第93条清单有部分特殊说明,内容如下:

1)第93条清单“云存储节点(天网)”项目特征第2、6、11条:

“2、★内存配置不低于 64GB,采用 DDR4、2933MHZ 及以上规格,可提供不低于 32 个内存插槽(单卡槽最大支持 64G),可组成不低于 16 个 DDR4 通道;

6、★配备两个独立元数据盘 960G ssD,组成RAID1;

11、电源模块支持 1+1 冗余备份,支持独立维护,支持 4 个独立的风扇,支持单风扇失效,配置冗余白金牌电源(电源需要提供照片证明);

标星项★需提供公安部型检报告,提供原厂商 3 年质保,投标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疑问:清单要求的相关资料(电源照片、型检报告、质保、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是否必须投标阶段提供?

    答:原厂授权书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均为标后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服务中心15楼

    联系人:蒯军

     话:0551-663981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2年5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附件:2022BFCGZ00816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