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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巢湖市段)-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EPC)
原项目编号: 2022BFMGZ0083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巢湖市段)-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EPC)补疑3招标项目编号:2022BFMGZ00834 1、问:招标文件P4页3.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0万元的市政污水处理工程业绩”。请明确:资格审查业绩是由牵头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是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但提供该业绩方应为该工程业绩的独立投标人或为该工程业绩联合体单位中的牵头单位。 2、最终结算:(1)本项目要求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 的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最终工程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 终审定金额为准。 (3)结算时:污水处理厂(含市政公用工程、配 套及附属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死,中标后不 予调整),投标人中标后须提相同报价的计价文件用 于工程款支付依据。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含泵 站)采用暂定总价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根据各自的设计优化方案列明管网 的管径、长度及相应的单价,此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予变更。最终支付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 实结算)。 针对上述条款有以下三点疑问: 疑问1:第(1)条中,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是否为下浮后的固定总价?另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变更及材料调差,如调差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是否就不进行调整?调差和包干内容如何理解,是否有冲突? 疑问2:投标人中标后须提相同的报价计价文件用于工程款支付依据。请明确相同的报价的计价文件计量计价原则,或是分包人自主根据自身需要提供就行? 疑问3:投标人列明的管网管径、长度及相应单价,如列明的管径、长度数量不准确或漏项后期结算如何执行?且列明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予变更,是否可理解为此部分管网综合单价内的相关主材不参与调差?与合同专用调差条款冲突,是否有误? 答:(1)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变更及材料调差,如调差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不进行调整; (2)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相同的报价计价文件用于工程款支付依据,本项目报价计价文件编制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及其他相关材料;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材料价格按合肥市造价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按照2022年5月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3)如投标人列明的管网管径、长度及相应单价,如列明的管径、长度数量不准确或漏项后期中标后不予变更,且和主材调差是两个概念,与合同专用调差条款不冲突。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398号A座1-7层、巢湖市人民路385号 联系人:施浩 联系方式:0551-8232075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2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