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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白龙路小学(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YGZ0086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白龙路小学(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东校区)新建工程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YGZ00869) 第一部分 变更公告部分 1、按招标人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3.2条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2.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按招标人要求,现将本项目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中的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2.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同一业绩不累计记分。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3)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时间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年5月30日12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及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的时间均调整为:2022 年 5月 20日 17 时 30 分前。 第三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6 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可否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70%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即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变更公告内容。 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同样可否增加: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7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 6 分。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变更公告内容。 3、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每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请问招标人我司在合肥市以外地区(淮南市)获得的淮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舜耕杯”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款“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规定业绩可设置面积、造价两个指标,只要满足任意一个指标即可;我公司建议增加满足面积指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不低于合同面积(可设定的面积)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变更公告内容。 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使业主单位招标选择出更优质施工企业,建议将本项目业绩条件增加为“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变更公告内容。 6、反映工程建设规模的参数有两个主要指标,一个是工程造价、一个是工程建筑面积。合肥的建筑市场由于前几年低价中标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整体造价不高。我公司作为合肥知名建筑企业,在合肥承建了大批的公建学校及办公楼。本项目建筑面积是3.95万平米,我方建议本项目的业绩要求除了工程造价外,平行增设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变更公告内容。 7、本项目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但在信用得分这项未明确要求是哪一方提供,请问在信用得分这项能否明确,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任一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为准。 答:组成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高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 8、招标文件P1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5条:本项目争创“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P77页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项目必须确保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两处对“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 答:本项目必须确保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9、招标文件P1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条: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P77页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项目需争创省级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两处对优质工程奖项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 答: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须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 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单体多层二层封顶、结构封顶、结构验收、完成外架拆除支付进度款,每次工程款经 工程师审核后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 80%支付进度款(不含暂列金);地库封顶面积 达到 50%时,按封顶部分审核后实际完成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 80%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不含暂列金),地库全部封顶后按工程师审核后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 80%支付 第二次进度款(不含暂列金)。结构封顶后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按工程师审 核后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 80%支付进度款(不含暂列金);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程量 付至经审计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暂列金)80%;消防验收完成付至经审计审 核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暂列金)85%;完成移交付至经审计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 价款(扣除暂列金)90%,结算审核定案后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则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期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以上关于付款条件能否增加付款节点或付款比例以增加回款。 答:不予调整。 11、对于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可调整价差内容中不包含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等主材,请问能否在《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添加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等主材? 答: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松 电 话: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2 2022年5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