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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天汽模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的生产智造项目、建新赵氏合肥新能源汽车底盘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三个项目土方平整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JGZ0097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天汽模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的生产智造项目、建新赵氏合肥新能源汽车底盘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三个项目土方平整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JGZ00971 各投标人: 1.我单位拟参与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天汽模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的生产智造项目、建新赵氏合肥新能源汽车底盘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三个项目土方平整项项目投标。我单位现有一市政道路工程含有土方工程施工,且土方工程造价金额为1500万元以上并附建设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2.针对“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天汽模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的生产智造项目、建新赵氏合肥新能源汽车底盘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三项目土方平整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我单位业绩属于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纯土方业绩,项目内容全部为土方挖运、平整回填,并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没有设计单位盖章,故验收报告只有三方盖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可否更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请明确答复。(据了解单个土方项目基本都无设计单位参与)。 答: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四方盖章,我公司项目业绩没有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仅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是否可行? 答: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一、招标公告中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为1500 万元及以上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我公司承建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合同金额为1500 万元及以上土方工程?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请明示。 答:单个合同中含有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招标文件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我单位业绩竣工报告无设计单位盖章(只有三方章),因该项目为EPC项目,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包含设计单位)所以设计单位合并在施工单位里一起验收, 我单位分包项目中土方工程。 现总承包单位(包含设计单位)出具项目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祝越 电 话:0551-638790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37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答:单个合同中含有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022年5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