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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15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变更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以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雨污分流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的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雨污分流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符合以上投标人业绩情形之一的,予以认可。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中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方提供。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无 。 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要提示:本项目已发布的2022BFBGZ01155-1、2022BFBGZ01155-2、2022BFBGZ01155-3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容与此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2022年6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