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医院项目装修等配套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WGZ0112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医院项目装修等配套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3

项目编号:2022BFWGZ0112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疑问1:

1补遗1第一条重要提示: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 建筑 工程取费标准”中“ 造价[2021]42 号 ”的费率计取;而控制价分专业按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不同专业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计取,这两块取费标准不一致,是否应按控制价所给的计费标准计取?

2补遗1(二)其它说明第4条该项目的潜在中标人需为后期医疗专项施工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垂直运输机械和外架),总包服务费包干按照 50万计入;但ZB文件和控制价均未列入50万总包服务费,投标人是否自行列入到其它项目总承包服务费?

3本工程人工费是否按 2022   1    亳州 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工费158元/工日调整?

答复:

(1) 是;

(2) 此部分费用在控制价专业工程(亳州市谯城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安装)中,投标人自行列入到该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中(总包服务费包干按照50万计入;

3是。

 

疑问2:

《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的,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复: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说明:若投标人按以上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反映出本项目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的,不予认可。

 

疑问3:

招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格式中的工程名称请问是填写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医院项目装修等配套工程项目 ”?还是填写项目名称“谯城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为准?

答复:以招标项目名称为准。

 

 

 

疑问4:

1、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如上招标文件截图所示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请问,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需要总包业绩还是分包业绩?

答复:

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是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其他各专业工程的累计金额达到9000万元,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金额达到9000万元。

疑问5:

 

 

 

如上招标文件截图所示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请问,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答复:

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是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其他各专业工程的累计金额达到9000万元,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金额达到9000万元。

 

 

疑问6: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形式

招标文件第15页

 

招标文件第41页

 

请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金额和形式是否以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前附表规定内容为准?

答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金额和形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规定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说明

本项目补疑1及补疑2中的项目编号有误,现将本项目补疑1及补疑2中的项目编号更正为:2022BFWGZ01127,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亳州市谯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

编:230600

联系人:徐清林

话:0558-58876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81/0551-66223831

2022 年 6 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附件:2022BFWGZ01127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