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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信息产业基地环境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2BFGGZ0111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信息产业基地环境整治设计

施工一体化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GGZ01110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增加评审条款3.7.2,具体为:

3.7.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所要求的投标人设计资质为: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2.2.3(3)履约信誉中2.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级2分,B级1分”是否有误?应为“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级2分,B级1分”,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3)栏现变更为:

2.2.3(3)

履约信誉

信用得分

5

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AAA级3分, AA级2分。

2.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 级2分,B级1分。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所要求的投标人设计资质为: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4)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第二栏获得评价级别(A或B)、专业(勘察或建筑或市政)”是否有误?应为“评价级别(A或B)、专业(市政)”,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三个专业选项,请投标人根据本补疑1回复和自身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承诺。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疑问:因各地区职称专业名称命名规则不尽相同,粗略统计市政道桥相关职称专业名称有市政道桥、道路与交通工程、桥梁设计、桥梁工程、道路桥梁等。请问,职称专业名称中含有“道路”或“道桥”关键词的职称证书是否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答:满足。同时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第(2)点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技术职称为市政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市政道路相关专业,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技术职称为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本项目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按照皖人社发〔2017〕72 号通知精神,如委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可以视同具备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答:执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 (1)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2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 注:1.每个业绩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疑问:自2017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8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并提供对应的合同扫描件、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及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能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答:执行招标文件。

6.在招标文件第3页的招标公告中的3.2条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7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投标人在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参与的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7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EPC业绩中含有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未作限定的,任一方提供皆可。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投标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提供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参与的市政道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未作限定的,任一方提供皆可。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项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发放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庐州杯、黄山杯、鲁班奖等)。”投标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提供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庐州杯、黄山杯、鲁班奖等)。是否给予认可?

答: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未作限定的,任一方提供皆可。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关于信用得分要求“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 级 2 分,B 级 1 分。”本项目为市政类项目,此项是否表述有误?

答:详见本1回复。

10.招标文件第3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7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为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完善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相关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1.招标公告3.4(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对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没有要求,但是表下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 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 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 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 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 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其他:设计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 委任设计发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 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前后不一致,请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业绩?

答:本项目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标准对项目经理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均未作要求,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页详细评审标注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104页技术文件目录的内容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技术文件内容以哪一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卷已载明:技术文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话:0551-653936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2年6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附件:2022BFGGZ01110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