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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棠溪路(休宁路-南二环路)等四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20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棠溪路(休宁路-南二环路)等四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BGZ01202

1.招标文件22页第“10.12招标人重要提示”第8条。

问:投标人员出现无故缺岗离岗现象的违约责任较重,是否可以降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23页第“10.12招标人重要提示”第17条。

问:招标人应该限定延期开工的时间,超出该时间的,招标人需给予投标人相应的补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81页专用合同条款第“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条。

问:此条款延期竣工日违约金较高,是否可以降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93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

问:此条款质量违约的责任较重,是否可以降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小区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为道路、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等,且在合同文件中能够体现)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5

20226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

附件:2022BFBGZ01202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