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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 A 地块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28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2BFBGZ01280 各投标人: 1、现对2022年6月27日本项目发布的补疑2中,第一条和第二条回复作废。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项目编号:2022BFBGZ01280)变更内容如下:本项目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内容)。 设计业绩:自2017年 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内容)。 注: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可以在一个合同内体现。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须为本项目牵头方提供。”调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3、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 处,请问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章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4、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资料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3、若联合体投标,非加密文件和 BIM 演示文件递交的封套上是 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请明确。 答: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无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公告中只显示招标项目编号和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也未明确项目标段名称,请问项目 标段名称处是否可以填入“/”。 答:可以。 6、招标文件 P79 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 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每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地” 的”,请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是否认可? 答:认可 7、招标文件 P259-262“施工负责人承诺”、“商务文件详细评 审资料”无上传端口,这几部分内容能否上传至“其他资料”端口。 答:可以。 8、请问报价文件格式中“三、投标报价汇总表”、“(一)投 标报价说明”、“(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上 传端口,是否可以上传至“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中。 答:可以。 9、请问“(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十 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五、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 一览表(如有)”、“六、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无上传端 口,若这几项无内容,是否可以不上传,若需上传,请明确上传到哪 个端口。 答:若这几项投标人无内容填写,可以不上传。 10、能否提供建筑总平面图纸? 答:上传的工程补图中含有建筑总平面图纸。 11、能否提供住宅部分图纸; 答:本项目住宅部分为EPC项目,住宅部分无设计图纸。 12、招标文件第40页第7条、第 135页第 4 条中对中标人确保“合 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及“琥珀杯”描述不一致,且 135 页第 3 条中“合肥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未查到该奖项。 答:以第40页要求为准,安徽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为准。 13、地勘报告及基坑图纸、建筑图纸采用吴淞高程,地下结构图 纸采用 1985 高程,各专业描述的±0.000 的绝对标高不一致。请明 确±0.000 的绝对标高。 答:1954北京坐标系,±0.000 的绝对标高为14.050 。 14、招标文件 28 页第 8 条“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本项目须 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办公、住宿等用地需求。”如果场地内有空 余场地,是否可以设置临时办公场所。 答:不可以 15、本项目补疑 2 中第 1 条中说明:“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 如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0 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 容)。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1)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 的业绩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加 分业绩。 3)若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须由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经市场了解发现,满足此项要求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 3 家,此项 要求设置过高,为防止流标,给予更多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机会,建 议将此项调整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0 万元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此 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8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施 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每个得 2 分,本项 满分 4 分。 注:1.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 的业绩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加 分业绩。 3.若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须由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答:见本补疑第一条回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2年6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